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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案件撤訴後還能再訴嗎

勞動爭議 閱讀(6.68K)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但是如果勞動者反悔了,對於勞動仲裁案件如何申請撤訴呢?實踐中,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後撤訴又反悔了,那麼勞動爭議案件撤訴後還能再訴嗎?對於這些問題,我國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本文也將為您詳細介紹這些問題的內容。

勞動爭議案件撤訴後還能再訴嗎

一、勞動仲裁案件如何申請撤訴?

申訴人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申請撤訴必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請。

二是撤訴申請必須由申訴人提出。

三是撤訴的目的必須正當。申訴人申請撤訴並不一定就會得到批准。仲裁庭還要對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申請是因為規避法律,另一方當事人的脅迫或者撤訴的結果會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那麼該撤訴是不能成立的。

四是撤訴必須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對勞動爭議已經作出裁決,則對雙方之間不穩定的勞動關係已經作出了決定和結論,他們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已經重新得到了確定,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撒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二、勞動爭議案件撤訴後還能再訴嗎?

對於勞動仲裁申訴人在撤訴以後,能否再次申請仲裁的問題,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均未作明確規定,但在仲裁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當事人在撤訴以後,在法定的申請仲裁期限屆滿之前,再次提起申訴的,仍可受理。

不過,大家不要認為:既然撤訴後,還能再訴,就可以在勞動仲裁期間隨意撤訴。因為儘管申訴人撤訴時,可能還享有再訴的權利,但撤訴時的仲裁費是由申訴人承擔的,申訴人撤訴的次數越多,負擔的仲裁費也越多。

所以,申訴人不要輕易撤訴,最好是在自己的權利實現以後,再決定撤訴,只有這樣,才能既能免打官司耗資費力,又能順利地、經濟地實現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目的。

從以上內容中我們知道,當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後,滿足一定的條件是可以申請撤訴的,申訴人撤訴後在一定的期限內也享有再訴的權利。但撤訴又再訴涉及的法律問題比較麻煩,也會增加當事人的負累。當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後又想撤訴的,最好是事先諮詢一下本站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