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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按自動撤訴處理可以再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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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按自動撤訴處理可以再起訴嗎

勞動爭議按自動撤訴處理可以再起訴嗎

勞動爭議按自動撤訴處理的,可以再次起訴。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與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因沒有到庭參加訴訟而被法院按照撤訴處理,可以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勞動爭議糾紛與普通的民事糾紛有所不同,其需要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式。即先勞動仲裁,仲裁後才能起訴。當事人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後15日內,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在此期間如果未提起訴訟的,該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普通民事案件則無這方面的規定,普通民事糾紛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二、法院什麼時候按照撤訴處理

1、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原告向法院申請撤訴。

2、不交訴訟費。當事人起訴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納訴訟費的,又沒有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經過法院催告仍不交納的,法院裁定按撤訴處理。

3、原告拒不到庭。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

4、原告中途退庭。原告按時參加庭審,但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

5、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撤訴處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36條規定)

6、一審宣判或者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當事人要求上訴,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20條規定)。

三、原告撤訴申請書怎麼寫

1、申請人的身份基本情況,比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和聯絡電話。

2、被申請的身份基本情況,比如比如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號和聯絡電話。

3、申請請求:請求撤回某某某案件號案件的起訴。

4、申請原因要寫清楚,比如原告和被告自行達成和解協議,故申請撤回起訴。

5、最後申請人簽名和日期。

綜上所述,針對勞動爭議按自動撤訴處理可以再起訴嗎這問題,答案不難回答,勞動爭議按自動撤訴處理的,是可以再次起訴的。換句話說,如果自動撤訴處理的話,當事人是可以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向法院起訴的,同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