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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應具備哪些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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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應具備哪些要素?

勞務派遣合同應具備哪些要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一份正規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要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另外,關於合同期限也有特別規定,即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