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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己的真實情況進行填寫。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式,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1、遵守解除預告期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預告期是各國勞動立法的通行做法。2、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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