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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 閱讀(1.55W)

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1,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內容必須是肯定的,不能出現:請領導批准、請予以考慮等要約性質的文字,否則決定權即交到用人單位處,由用人單位對要約進行承諾,其實此行為就依法演變為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過程了。

3,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注意:

勞動者因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主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果是作為公司的一名員工,並且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如果是想要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作為職工的話是應該及時的通知用人單位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做好交接的工作,不僅僅是對我國的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