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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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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不成立要件有哪些?

勞動合同不成立要件有哪些?

1、主體資格合法。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合法,指勞動者必須是年滿16週歲、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作為主體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合法,指用人單位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依法從事生產經營和其他相應的業務,享有法律賦予的用人資格或能力。

2、合同內容合法。主要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勞動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這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就是法律關於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強制性規定。假若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為十個月,由於違背了上述“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強制性法律規定,顯然是無效的。

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因為違背了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所以是無效的。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這樣的勞動合同也應無效。

4、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勞動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對於以口頭、錄音、錄影等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無效。

二、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籤違約金嗎?

違約金的簽訂是否有效,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有構成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大家能充分的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個也要看自己是否能瞭解到相關的法律法規,瞭解的自然的就知道如何處理,如果不瞭解的,那麼可能就會自認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