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合同的內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的形式不合法。只要存在著以上這些情形的,雙方簽訂的所謂的書面勞動合同其實根本都不發生法律效力。當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還是受保護的。
二、哪些行為會造成合同無效?
有下列行為的合同無效:
1、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當事人一方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行為;
4、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
5、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8、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9、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10、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11、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1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勞動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
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但並未簽字蓋章,意味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後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
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確認書具有最終承諾的意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時可從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係,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採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為由,否認合同關係的實際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