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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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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注意什麼?

(一)仔細瞭解情況,莫籤不知情合同。

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情況。打工者簽訂勞動合同前,應儘量對用人單位的這些情況以及企業文化、發展趨勢、員工管理等進行全面瞭解,儘量與資質和聲譽較好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從源頭防範非法用工和侵害合法權益的情形發生。

(二)簽約落在紙上,莫籤口頭承諾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約定一旦發生糾紛各執一詞,打工者往往有口難辯。所以,打工者要主動提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單位不籤,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由其督促簽訂。

(三)查清用人資格,莫籤主體不適格合同。事先了解單位名稱、法人是誰等情況,注意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人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轉包嚴重的行業要特別小心。

(四)細讀合同條款,莫籤條款不全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外出打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索取規範合同文字,避免遺漏重要條款。若單位事先起草了文字,要仔細閱讀對於報酬、崗位、試用期、合同終止與解除等重要條款以及崗位說明書、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等規章制度。

(五)重要條款紙上約定,莫籤模糊不清合同。

工資應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在剔除加班工資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定福利待遇等之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具體崗位、報酬、試用期限等未按上述要求表述清楚的,要及時說明並要求修訂才可簽訂合同。

(六)牢記基本權利,莫籤侵犯權益合同。

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標準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還規定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其他法定休假日應安排休假。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工,都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安排加班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掌握錄用條件,莫籤拖欠剋扣合同。用人單位隨意設定“錄用標準”,就可能出現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或隨意降低、剋扣工資或延長試用期限。所以,簽訂合同前,還要詳細瞭解錄用條件,最好書面確認錄用條件。

(八)拒絕違法行為,莫籤賣身合同。

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打工者要對提供虛假招聘資訊、收取招聘費用、保證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證件及“一切行動聽從單位安排”等違法行為嚴詞拒絕。因為,一旦簽訂,就如同賣身一樣會失去行動自由,可能會出現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任意侮辱、體罰等嚴重侵害權益行為。

(九)平等協商簽訂,莫籤生死不管合同。平等協商簽訂合同。簽訂前,也可向有關部門或公共職介機構諮詢,確認合法性、公平性。要及時提出取消“工傷概不負責”等逃避責任的不平等條款。

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不合法,意思表示的不夠真實,那麼此合同的形式就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這樣的合同就是無效不成立的,合同也是不收法律保障的,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了解清楚合同的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