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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 | 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關係律師解答 閱讀(1.53W)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比如降職降薪)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維持或提高勞動者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