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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呢

勞動關係 閱讀(2.25W)

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應視具體情形而定,如果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而主動提出辭職,則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系跳槽.學習深造等個人原因引起的,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如勞動者以其他事由提出辭職後,又以系因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迫使其辭職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般不會得到支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