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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合同 閱讀(2.73W)

一、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在用人單位用工之後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期間的雙倍工資的權利。

但上述請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期間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因為在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後,用人單位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被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既無法再主張雙倍工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沒簽勞動合同而拖欠工資怎麼辦?

首先,先去找公司領導進行協商,索要拖欠的工資。如果公司繼續拖欠,問清楚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為公司暫時週轉不開,此時讓公司老闆或財務打一張欠條。

其次,如果與公司協商無果,那麼就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告知公司負責人電話,讓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處理,一般問題到這裡就可以得到解決。

最後,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無果,那麼此時就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勞動仲裁。

沒有籤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沒有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又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先找公司的領導協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協商不通,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索要自己應得的工資;若是這種方式也不可行,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