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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麼算的?

勞動合同 閱讀(1.33W)

一、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麼算的?

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麼算的?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計算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哪些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還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會得到補償嗎?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具體的經濟補償方式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另外,還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主張公司為自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如果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可視為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對公司發展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