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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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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員工在企業中過了試用期之後,一經錄用就需要和企業建立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中的硬性規定,企業在錄用員工時一個月內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是應該給員工支付雙倍工資的。

不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法律依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這是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懲罰性規定。所以,即使是由於勞動者的原因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也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從這個意義上說,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否則不管何種原因導致的合同未簽訂,用人單位都應當依法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責任。

但是,也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使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必支付雙倍工資。

這種例外情形就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勞動者也可以與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這種勞動關係可以隨時解除,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當然,對於超過時效主張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已經喪失了勝訴權,用人單位也是不必支付的。

雙倍工資該怎麼計算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規定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到底如何計算未支付的雙倍工資的差額?因為勞動合同法只籠統的規定了應當支付二倍工資,但對具體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未做明確,使得在實踐操作中,如何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存在很大爭議。

法律體系,法學中有時也稱為“法的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法律體系: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絡的統一整體。簡單地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根據一定標準、原則所制定的同類規範的總稱。法系是指根據法在結構上、形式上、歷史傳統等外部特徵以及法律實踐的特點、法律意識和法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對法進行的基本劃分。

所以說在我們國家的勞動法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的,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企業和員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並且用人單位必須遵守這條規定,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