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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員工違約離職要承擔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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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員工違約離職要承擔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員工違約離職要承擔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員工違約離職要承擔違約金的。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者違反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由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系執行法定義務,加之勞動者經培訓後通過勞動已為單位創造了一定價值,因此,培訓費用的賠償應當依據培訓費的總額及勞動合同期限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實際服務的時間來合理確定數額。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用人單位既得利益的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者要是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而擅自離職的話,此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賠償。

二、勞動合同違約可以申請仲裁嗎?

勞動仲裁程式第一步:當事人申請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式。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和事實根據;委託代理人的資格及代理許可權;申請日期等。

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話是可以向當地的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同時需要向仲裁機關提交一定的材料(勞動合同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證據等)。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不會收取仲裁費的。除了仲裁之外還可以找第三方進行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