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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27W)

一、施工合同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施工合同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施工合同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都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的違約責任根據實際損失來確定。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違約金屬於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於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二、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進行約定嗎?

當事人可以對違約金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該條規定的違約金屬於約定的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違約金性質上是屬於賠償性違約金,還是懲罰性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違約是包括一般的違約,還有就是根本性的違約,剛剛違約就意味著合同的目的是不能夠實現的,所以合同繼續存在也就沒有意義,對於當事人來說就附有了法定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