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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分類方法包括哪些?

勞動關係 閱讀(5.01K)

勞動關係分類方法包括哪些?

勞動關係其實有很多種分類,我們所說的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是雙方發生糾紛的依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法律對於勞動關係的種類也有相關的規定,那麼到底勞動關係分類方法包括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勞動關係分類方法包括哪些

1、按實現勞動過程的方式來劃分,勞動關係分為兩類:

1)直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由用人單位直接組織勞動者進行生產勞動的形式,當前這一類勞動關係居絕大多數。

2)間接實現勞動過程的勞動關係,即勞動關係建立後,通過勞務輸出或借調等方式由勞動者為其他單位服務實現勞動過程的形式,這一類勞動關係目前居少數,但今後會逐年增多。

2、按勞動關係的具體形態來劃分,可分為常規形式:

1)即正常情況下的勞動關係。

2)停薪留職形式。

3)放長假的形式。

4)待崗形式,下崗形式。

5)提前退養形式,應徵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單位性質分類,可分為:

1)國有企業勞動關係。

2)集體企業勞動關係。

3)三資企業勞動關係。

4)私營企業勞動關係等等。

4、按勞動關係規範程度劃分,可分為:

1)規範的勞動關係,即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

2)事實勞動關係是指未訂立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事實上以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的情況。

3)非法勞動關係,如:招用童工和無合法證件人員;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等情形。等等。

行文至此,關於勞動關係分類方法,我們知道,按照不同的標準來分,勞動關係的種類也就不一樣,勞動關係的分類方法主要有四個分類方法,具體是哪四個,文章中已經全部列舉出來了。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其他任何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