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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減少認繳註冊資本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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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減少認繳註冊資本合法嗎?

申請減少認繳註冊資本合法嗎?

申請減少認繳註冊資本是合法的,可以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減少認繳註冊資本。另外,認繳制的註冊資本,其認繳期限由股東之間約定的,股東之間沒有按期繳夠註冊資本,也只是股東之間的違約。而股東一旦認繳完註冊資本,那麼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也就形成了,這個責任是不以註冊資本實際到位為準的。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並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二、減少認繳註冊資本的辦法

一是減少投資專案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範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專案,要簡化程式、限時辦結。

同時,為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汙染排放等管理,發揮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二是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各類機構及其活動的認定等非許可審批。

三是減少資質資格許可,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規定需要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

四是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專案,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需要明確的是,公司在註冊時,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來合法的確定註冊資本,如果因註冊資本設定過高,後期無法完成認繳的,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減少認繳註冊資本。在司法實踐中,註冊資本認繳是不需要立即繳納的,可以在註冊對相關的資本實繳情況進行認定,避免發生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