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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規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年齡是多大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1W)

一、新刑法規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年齡是多大

新刑法規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年齡是多大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達到16週歲年齡的人犯罪,將負擔的是一種完全的刑事責任。這是我國法律基於已滿16週歲的人一般心智和體力皆已成熟的考慮而作出的推定規定。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與上面所提不同的是,這裡所應負的刑事責任年齡,是相對的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就是說,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僅僅是犯上述犯罪行為時才負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這裡也應注意,這個年齡階段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5、不滿16週歲不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養

6、已滿75週歲的人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7、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8、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9、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哪些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到達刑事責任年紀,但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此有以下規則:

1、精力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分形成損害成果,經法定程式承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2、間歇性的精力病人在精力正常的時分違法,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徹底損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力病人違法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能夠從輕或許減輕處分;

4、又聾又啞的人或許瞎子違法,能夠從輕、減輕或許革除處分;

5、醉酒的人違法,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我國犯罪分子犯罪以後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但是對於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就除外,比如說精神病人在不能夠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以及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時候一般也不需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