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哺乳期女職工可以被辭退嗎

勞動關係 閱讀(2.99W)

哺乳期女職工可以被辭退嗎

【為您推薦】通化縣律師   德城區律師   新和縣律師   利州區律師   渭城區律師   隰縣律師   沅江市律師   

對於正處於哺乳期的女職工而言,此時正是脆弱的時候,而要是單位因此將其辭退的話,無疑會給其身心、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為了讓女職工安心的生產、哺乳子女。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做出了規定,那到底哺乳期女職工可以被辭退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哺乳期女職工可以被辭退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勞動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或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而且,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如果並非上述情形,用人單位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等。

因此,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僱哺乳期女職工的。

二、被辭退怎麼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手續應該包含2個方面:離職審批和離職交接。而不管是何種離職原因,員工一旦確定要離職,大部分不希望繼續在企業待太久,因此離職手續的設計要在保證企業利益的情況下,儘可能簡化。當然,法律也是規定了勞動者有工作交接的義務,而且對勞動者的交接義務也有一定的限制。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綜上可知,其實哺乳期女職工也是可以被辭退的,但需要注意若此時單位是以女職工生產需要哺育子女為由,而將其辭退的話,這種情況下單位的辭退行為就是違法的。但如果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辭退哺乳期女職工的話,那麼就是合法的辭退,不用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