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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長哺乳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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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長哺乳假嗎

懷孕女職工的產假具體包括了產前假、生育假、哺乳假等等。不同的假的期限是不同的,就拿哺乳假來說吧,你知道懷孕女職工的哺乳假是多久嗎?可以延長女職工的哺乳假嗎?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長哺乳假嗎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二、特殊情況的哺乳期延長規定:

‘體弱兒’指滿一週歲的嬰兒患有佝僂病(除臨床體格症狀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攝片證實),貧血營養不良、嚴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臟病?腦發育不全?兔脣?裂顎等)以及一年內住院3次的”。哺乳期結束後,能否延長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規定,女職工哺乳嬰兒滿週歲後,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15條規定,嬰兒滿一週歲後,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女職工的哺乳假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延長的,但要是子女身體特別虛弱的,則可以酌情進行延長,此時需要醫院提供相應的證明,但通常情況下最多延長6個月。要是你還想進一步瞭解女職工產假方面的知識,可以來電向我們本站線上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