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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員工遲到曠工為由辭退合法嗎?

勞動關係 閱讀(2.78W)

一、公司以員工遲到曠工為由辭退合法嗎?

公司以員工遲到曠工為由辭退合法嗎?

合法的,公司的員工,多次遲到、曠工公司,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辭退不當造成的後果

1、員工辭退處理不當會直接激化被辭退人員與企業的矛盾,被辭退人同會在在公司和業內傳播對原公司的不滿,影響企業的美譽度。資料統計顯示,強烈的不滿至少會傳達給25個人,而間接傳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辭退人員從事宣傳、營銷等與媒體保持密切關係的工作,不良傳播會進一步擴大。不良口碑傳播會影響企業招聘新人、影響內部團結。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會直接導致高階管理人員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競爭公司或者促使他創辦類似公司,無形中為自己增加了一個“鐵桿對手”。

2、辭退不當另一個重要的負面後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內部影響。辭退不當會讓在職員工感到不安全,擔心自己是否也會落到像被辭退者那樣的下場。其他員工很容易把別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進而推測管理者的處事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受,影響公司的凝聚力。許多管理者在辭退普通員工時比較隨意,其實殺雞往往猴會看,因此辭退普通員工也不能絲毫馬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工作的時間地點和內容上,如果不遵守合同中的規定則就構成了違約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