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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三次公司辭退員工合法嗎?

勞動關係 閱讀(3.1W)

曠工三次公司辭退員工合法嗎?

曠工三次公司辭退員工合法嗎?

關於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員工的這個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勞動法》沒有規定職工曠工多長時間可以辭退,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1982年4月10日,國務院釋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其中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該條例已於2008年1月15日經國務院令第 516 號令廢止。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把制定曠工處罰權交給了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制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示。 在一些省市,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明確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制定的規章制度對曠工處罰的規定違法或者顯失公平的,按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

辭退前要公正。辭退的原因一般有兩種:一是公司原因,如大範圍裁員、組織機構調整等;二是個人原因,工作不稱職、危害公司利益等。對於公司方面的原因應當向員工做好解釋工作,並表示日後重新歡迎員工回公司。對於個人原因的辭退應當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聽偏信,更不能公報私仇。對於曾經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應當儘量在本公司內為其尋找其他合適的崗位,或者推薦到其他公司工作。辭退的公正與否,會影響到在職員工的積極性。把工作能力強、人品好的人開除,會讓員工的士氣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走不出低谷。

礦工三天不足以成為單位辭退職工的理由,所以如果單位根據礦工三天就要辭退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或者是可以申請單位一定的賠償,無緣無故的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