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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為反員工手冊的理由辭退合法嗎?

勞動關係 閱讀(9.63K)

一、公司以為反員工手冊的理由辭退合法嗎?

公司以為反員工手冊的理由辭退合法嗎?

是否合法就要看所給的辭退理由是否屬於真實的。如果無故辭退是違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返法律紀律的,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現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可以依法先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沒有效果或者效果不佳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辭退職工條件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國營企業辭退違反紀律職工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辭退員工就必須要有法定的理由才能產生,如果公司以違反員工的手冊而進行辭退,那麼勞動者就必須要知情此行為,是否有這個條款存在,這樣雙方的權益才能受到保障,所以,勞動法都是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才一起來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