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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勞動關係 閱讀(9.71K)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大家都知道用人單位是不能夠招錄不滿16週歲的人的,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童工。但是單位可以招錄一些未成年工,也就是年滿16週歲但是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但是對於這些未成年工國家同樣是給予了相應的保護,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樣的?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統稱使用童工。

第一條為維護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其在生產勞動中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於生長髮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採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

第三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

(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

(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四)《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五)《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七)《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八)礦山井下及礦山地面採石作業;

(九)森林業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業;

(十)工作場所接觸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學性燒傷和熱燒傷等危險性大的作業;

(十二)地質勘探和資源勘探的野外作業;

(十三)潛水、涵洞、涵道作業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業(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連續負重每小時在六次以上並每次超過二十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作業;

(十五)使用鑿岩機、搗固機、氣鎬、氣鏟、鉚釘機、電錘的作業;

(十六)工作中需要長時間保持低頭、彎腰、上舉、下蹲等強迫體位和動作頻率每分鐘大於五十次的流水線作業;

(十七)鍋爐司爐。

第四條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殘疾型)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以下範圍的勞動:

(一)《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高處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低溫作業;

(三)《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四)《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五)接觸鉛、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過敏反應的作業。

大家都知道對於用人單位招錄童工的問題,國家是非常的關注的,而且還頒佈了相應的法律來嚴懲那麼招用童工的用人單位。但是對於16-18週歲之間的未成年工用人單位是可以進行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