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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簽合同隨時辭職是否合法

勞動關係 閱讀(1.33W)

試用期沒簽合同隨時辭職是否合法

一、試用期沒簽合同隨時辭職是否合法?

1、試用期沒簽合同隨時辭職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是否必須有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往往都要有一個考察和試用的過程,以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互相瞭解、選擇,這個過程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可見,新入職並不一定需要有試用期的。

可以看出,除非公司約定的試用期已經超過了一個月,那不管試用期的時間是多長,哪怕是半年也好,從第2個月開始是應該籤勞動合同的,籤不籤勞動合同和是否在試用期之內之間並沒有直接的聯絡。超過一個月不籤合同,隨時辭職才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