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什麼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7W)

什麼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其實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死緩,但需要注意死緩不屬於刑罰中規定的具體處罰,僅僅是法律中規定的一種特殊制度。那麼大家知道什麼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嗎?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一般來講,只要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絕大多數在二年以後會改判為無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因為罪犯在服刑期間大部分會被帶手銬或和腳鐐,再行犯罪的可能性很小,兩年考驗期滿後被執行死刑的非常鮮見。

二、死緩期滿如何處理?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針對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1、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所謂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如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重大立功表現,是指阻止他人進行嚴重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3、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所謂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並作出有罪判決書。在認定構成故意犯罪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階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執行死刑。

實踐中,對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同時又可以不用立即執行的,一般都是處死緩,也就是法律中規定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並不是說就死不到了,要是在死緩期間罪犯又故意犯罪的話,則就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關於什麼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