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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離職要賠償單位損失嗎

勞動關係 閱讀(2.64W)

違約離職要賠償單位損失嗎

勞動者即使想要離職,也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進行,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構成違約,從而給單位利益造成損失。那實踐中,要是勞動者違約離職的話,此時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是否需要進行賠償?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違約離職要賠償單位損失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前,隨著用工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權越來越充分。應當說,勞動者的紛紛“跳槽”,是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的,但是,這種擇業自由應該以尊重和不違反勞動合同為前提。《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根

二、違約離職賠償單位哪些損失

據勞動部1995年5月10日釋出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由於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系執行法定義務,加之勞動者經培訓後通過勞動已為單位創造了一定價值,因此,培訓費用的賠償應當依據培訓費的總額及勞動合同期限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實際服務的時間來合理確定數額。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用人單位既得利益的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於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總額的70%。

綜上所述,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若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