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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離職要賠償單位嗎

勞動關係 閱讀(5.32K)

試用期離職要賠償單位嗎

試用期本身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互相進行考察的一個期間,在這段期間內,勞動者能夠獲得待遇是比較少,同時比較低的,與此同時,要是勞動者想要在試用期離職的話,相對起來手續也是比較簡單的。那麼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的是否要賠償單位損失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試用期離職要賠償單位的損失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最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能以本單位的內部規定為依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辭職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可在試用期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這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3、《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的條件被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因此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損壞了企業的裝置、工具或其他物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予以賠償。

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雖然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應該放下工作就走,應當配合用人單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由此帶來經濟損失的賠償爭議。

二、勞動法規定試用期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年>勞動合同>=3個月,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1個月;

3年>勞動合同>=1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2個月;

勞動合同>=3年,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好讓單位能夠繼續招人。要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給單位造成了損失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是需要對單位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本站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