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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是否一定要等30天?

勞動關係 閱讀(1.53W)
辭職是否一定要等30天?
律師解析:辭職不一定是需要呆滿三十天的,可以與單位協商讓自己的提前離職,但如果單位不同意的話,職工需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就算公司沒有侵犯到職工的合法權益,提前辭職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更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職工要做的是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