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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調動工作崗位為由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勞動關係 閱讀(2.59W)

一、以調動工作崗位為由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以調動工作崗位為由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半年到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二、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預告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本身並不存在過失,但是由於存在特定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單位如果要調整員工的崗位,首先和員工協商,在員工沒有過錯情況下,以此為由辭退員工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要給員工賠償。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齡,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當然,如果員工的確無法勝任工作,單位辭退必須有足夠證據,可以在支付代通知金情況下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