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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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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是多少?

勞動合同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是多少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是我國法律對最低工資標準的明確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可以約定試用期,但在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工資是不得低於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如果按照百分之八十計算的工資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試用期的工資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勞動合同的內容要注意全面。

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2)最好籤訂書面合同,並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不願意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責任,是對勞動者極不負責的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合同。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糾紛、爭議,就有法律依據。

(3)即使在試用期內也要簽訂書面合同。

有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在試用期內,往往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試用期滿,就找種種藉口辭退員工,可以不對勞動者負任何責任。

總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多參看別人的合同,避免籤“口頭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單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險性行業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工傷概不負責”的生死合同。

勞動者入職時都會與用人單位約定工作的內容以及薪資待遇,覺得用人單位開出的條件,勞動者可以接受的話,那麼雙方就會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簽訂的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來履行各種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