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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派遣員工的五險一金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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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有一種特殊的公司,他招納員工不會為自己的公司做事,往往會將員工派遣到其他的公司,為其他的公司工作,這就叫做派遣公司。

勞動派遣員工的五險一金怎麼規定

派遣公司主要會對一些需要員工的用人單位派遣勞動者,對於被派遣的勞動者便會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被勞務派遣之後不會和新的用人單位形成直接的勞動關係,也不會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時,這些被勞務派遣的員工就會有疑問,勞務派遣的員工有五險一金嗎?

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企業建立勞動關係,勞務派遣企業應當依法為被派遣員工建立社會保險關係。

在勞務派遣法律關係中,勞務公司是用人單位,勞務公司應當承擔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其中包括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幫勞動者繳納保險的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法律規定,勞務派遣人員的保險支付方式由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協商確定,並書寫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在我國的《社會保險法》中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在《社會保險法》中第63條也歸檔,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公積金

按照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的第15條規定,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第16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因此,勞務派遣的員工,也是有五險一金的,雖然勞務派遣的員工與用工單位並沒有直接的勞動關係,但是作為勞務派遣的員工,也屬於公司的員工,與用工單位有直接的勞動合同關係,享受五險一金是作為公司員工的基本福利。

如果用工單位以勞務派遣為由拒絕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