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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語言表達如何立遺囑?

遺產繼承 閱讀(3.34W)

一、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語言表達如何立遺囑?

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語言表達如何立遺囑?

根據法律規定不能語言表達可以通過手寫方式自書遺囑,或者是委託他人代書遺囑。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如果有數份遺囑內容相互矛盾時,有公證遺囑的應該以公證遺囑為準,如果沒有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遺囑為準。

2、立遺囑人要具備行為能力,所立遺囑要出自立遺囑人的自願。

3、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立遺囑人本人的財產,如夫妻共同財產不能由一方單獨處分。

4、代書人和見證人的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如他們的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遺贈與遺囑的寫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老人能不讓子女繼承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從這項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法律保護老年人依法根據自己的意願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權利,包括在生前處分自己遺產的權利,對於老年人依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能干涉。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囑繼承是公民生前按法律規定處分遺產的方式之一,這項法律規定明確了公民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的方式,依照自己的意願立下遺囑確定其遺產由誰繼承,為老年人充分行使其個人財產所有權以實現老有所養的最終願望提供了一種法律上的有效保證,有利於晚輩更好地履行贍養義務。

由於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雖然子女同屬第一法定繼承人,但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對於不盡贍養義務的不孝之子,老人可以通過立遺囑不準其繼承遺產,取消其法定繼承權。因為立遺囑是被繼承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單方面法律行為,無需徵得繼承人的同意,只要所立遺囑是老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

現實生活當中時常可以看到遺囑在進行訂立的時候,就是由當事人自己親筆進行書寫。一些人員他們可能不能夠言語表達,但是書寫能力還是存在的,所以親筆書寫完全是合法有效的,只要是屬於不在脅迫的情況之下所訂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