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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使用童工處罰標準是什麼?

勞動保障 閱讀(2.43W)

單位使用童工處罰標準是什麼?

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還處於生長髮育期,受到未成年人權益法的保護。任何單位都不得使用童工,否則一經發現,會被處以行政處罰,單位會繳納一筆罰金。情節嚴重的話,直接負責人還會承擔刑事責任。那麼單位使用童工處罰標準是什麼?下面我們透過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一、單位使用童工處罰標準是什麼?

《勞動法》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單位或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按照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週歲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嚴重傷殘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國務院令第364號公佈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二、刑法中對使用童工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童工的法定年齡是多大?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

由此可見,單位使用童工的後果還是非常嚴重的,即便是夠不上犯罪,單位也要支付罰款,並接受整改。相關法律規定,單位使用童工處罰標準按照每人五千元執行,如單位拒絕整改的,還會被加重處罰,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一萬元的標準。情節嚴重的,單位負責人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