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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帶薪年假多少天 | 勞動者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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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帶薪年假多少天?勞動者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有哪些?

帶薪年假是我國勞動法中賦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帶薪年假的法律規定也是與我們每一位勞動者息息相關。那帶薪年假有多少天大家知道嗎?其實關於帶薪年假很多內容我們都可以從相關法律中找到具體規定的。接下來就與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一、帶薪年假天數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由此來看,勞動者能享受幾天帶薪年休假,是按其累計工齡來計算的。

二、勞動者能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帶休年假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看到這裡,想必大家對於帶薪年假多少天也有了答案,我們的帶薪年假天數是與我們工齡掛鉤的,工齡越長,可以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也自然越多。同時,只要我們沒有涉及到上文所提及到的不可休年假情況,我們的帶薪年假都是可以跨年、跨單位安排的,這點大家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