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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 年假規定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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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規定幾天?

年假是公司給職工一年中的假期,作為職工的我們,忙碌了一年,最關心的就是年假規定幾天國家對年假也有相關的規定,根據職工工作年限的長短不同,年假規定的天數也不同。下面由法律本站小編具體為您介紹年假規定的天數。

一、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規定的天數是多少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二、年假一般遇到的問題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個人要是準備休年假的話,無論是公務員還是在私營企業的職工,都應該給予他們帶薪休假的待遇。根據個人的情況不同,年假規定幾天也不同。各個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如果單位以不正當理由,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情況下,職工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維護自己的帶薪休假的權力。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