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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三倍工資怎麼算加工資後還可以調休麼

國家節假日 閱讀(3.22W)

一、法定節假日加班 可以又給三倍工資又給調休麼?

節假日三倍工資怎麼算加工資後還可以調休麼

如果公司願意,是可以的;但是給付三倍工資過後,公司沒有再為你調休的義務

按《勞動法》及配套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向在此期間加班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在某餐飲企業打工多年的陳先生也反映,能按時拿到工資就算不錯了,3倍的加班工資想都沒想過,“碰上有人情味的老闆中秋節這樣的傳統節日可能會發一些過節費,至於加班費,這個真沒有。”

不過,即使加班費的支付情況並不理想,卻很少有勞動者主動維權。因擔心被解僱,在“飯碗”與“加班費”之間,大多選擇沉默。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國務院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法定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須在正常支付員工工資的基礎上,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費按3倍標準執行,同時,由於3日出現法定假重疊情況,將中秋節假調至6日,因此6日應當視同為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按3倍計算。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公司給了三倍的工資的話,就不可能再為你進行調休了,如果在付給員工三倍工資的情形下再要求公司為員工調休的話,這對於公司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我們就先不用說給員工調休的這件事情,現在我國的勞動關係當中,能主動給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期間支付三倍工資的,大家都覺得已經非常不易了。

如果在法定節日加班,按照規定公司是需要支付三倍工資的,這裡的工資以日薪計算。但如果公司已經支付了員工三部的工資,那麼公司是沒有義務為你調休的,同時調休的可能的也是不大的,因為如果了兩種情況都允許,對公司是很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