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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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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在溫度很高的時候長期處於勞動的狀態無疑就是對身體造成永久的損害,但是很多需要工作賺錢的工人卻沒有選擇舒適工作場所的機會而總是出現高溫的工傷,所以國家就要求給予一定的高溫補貼。那麼,高溫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其實高溫費的發放要結合夏季溫度的變化而適當調整了月份,基本上集中在六月到九月的高溫時間。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高溫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在津貼標準方面,各省份區別也較大。近期一些省份對高溫津貼作出了上調。每年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高溫費發放的注意事項:

1、氣溫達37℃以上,下午暫停戶外施工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清涼飲料”不能抵補貼

除了發放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扣高溫補貼。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高溫費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的相關回答。綜上所述,高溫費在名義上本來就是給那些勞動者避免受到高溫傷害而發放的補貼,所以就必須在特定的超高溫環境下才能夠要求單位發放,而夏季作為最高溫的季度就是高溫費的發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