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正式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高溫補貼 閱讀(1.26W)

隨著夏天的臨近,勞動者對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很關心,高溫補貼正式發放時間 全國各地仍有區別,因為我國幅員遼闊,各地高溫時期不完全一致,所以因地區不同,發放時間也不同。下面跟小編了解一下部分地區高溫費的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正式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部分地區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及時間:

北京: 180(室外)120(室內) 6-8月

河北: 264(室外)176(室內) 5月21日-8月31日

浙江: 225(高溫作業)6-9月

山西: 240 6-8月

上海: 200 6-9月

江蘇: 200 6-9月

遼寧: 200 7-9月

福建: 200 5-9月

廣東: 150 6-10月

湖南: 不低於150 7-9月

廣西: 100-200 6-10月

江西: 240(室外)160(室內) 6-9月

山東: 200(室外)140(非高溫)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資料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相關部門制定釋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由此可見,全國南北方各地區的高溫補貼正式發放時間多從每年6月份開始,高溫補貼發放時長以3-4個月居多。部分地區因為高溫天氣持續時間較長,則因地制宜,適當增加發放時長,但總體的標準是按照勞動者作業溫度來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