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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溫費幾個月發放 | 發放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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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溫費幾個月發放,發放條件是什麼?

近年來,我國各地環境溫度呈現出餘年劇增的情形,然而由於工作性質的需要,大多數的職員即使是在高溫環境下,也是不能得到休息的,為了保護這不分職員的權益,各地相關國家機關根據當地基本民情,制定了適宜於本地的高溫費的方法標準,上海市也不例外,根據上海市相關檔案的規定,上海高溫費幾個月發放?

一、 年上海市高溫補貼發放標準,高溫補貼時間

上海市人社局釋出的《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係。

《通知》明確: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了,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在以上聘才小編的介紹下,大家對2016上海市高溫補貼規定應該都清楚了,如果你身邊的朋友有需要了解2016上海市高溫補貼標準的話可以互相告知。

三、上海高溫費幾個月一次性發放?

上海高溫費是一天為單位,按月發放的。

由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知道,上海市在六至九月份期間,滿足高溫費的受領條件的職員,企業單位必須按照既定的標準,每月給其發放固定的高溫費,這也就回答了上海高溫費幾個月一次性發放嗎這個問題。對於那些在企業工作不到一個月的情形,需要在職員離職時一次性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