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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工資福利 閱讀(1.46W)

一、員工在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員工在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試用期若正常辦理辭職手續,工資按照出勤天數發放。《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辭職提前三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天,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四天,第四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

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十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有公司封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保管即可。

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除非勞動者在職期間內給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

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3天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當天當面結算。在公司常規發放工資之日再發放也行。

試用期辭職當然有工資,只要提前和單位申請過了。那麼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不給工資。要是單位惡意不給,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的。

二、相關法律知識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工資的,除非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屬於弱勢的一方,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時候,一般會根據公平原則,給與勞動者在制度上的保護,比如在離職的時候,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通知要辭職,那麼單位就應該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