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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可以主動辭職嗎?

勞動合同 閱讀(2.56W)

一、員工在試用期可以主動辭職嗎?

員工在試用期可以主動辭職嗎?

試用期內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即可,正式員工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記住,這裡是通知,而不是徵求用人單位的同意,普遍存在的是很多勞動者擔心用人單位不完全支付勞動報酬,認為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才能解除勞動合同才能辭職,其實這是一個誤解。

試用期的時間一定要注意最多不能超過6個月,無論是簽訂多久的勞動合同。還有試用期的工資要注意兩個線,一個是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一個是不能低於同崗位的工資標準的80%,否則就是違法的。

二、試用期滿後,員工的工齡如何計算的?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複查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演算法,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員工的工齡包括連續計演算法,合併計演算法,工齡折演算法這三種。在特殊環境下工作或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人,連續工齡可以折算;員工的工作因客觀原因導致間斷的,可以將間斷前後的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