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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算

勞動關係 閱讀(1.54W)

員工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算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在單位員工正式入職前對於員工進行考察的一個階段。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容辭職的話,還是需要按照實際所得發給員工勞動報酬的。對於試用期的工資計算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試用期辭職—流程: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試用期員工離職的工資計算以及試用期的離職流程的相關規定。對於試用期的其他問題,員工還是需要了解,這樣才更有利於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比如,試用期內員工相關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有哪些、試用期和正式員工之間不一樣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