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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勸退怎麼補償是合理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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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被勸退怎麼補償是合理的要求嗎?

員工被勸退怎麼補償是合理的要求嗎?

員工被勸退向單位要求補償是合理的要求。勞動者無過錯被公司勸退的,是有經濟補償的。但是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沒有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勞動者提出離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有哪些?

1、經雙方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根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以上內容中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賠償的,屬於違法的行為,員工有權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員工是被公司勸退的那就不需要寫離職申了,這種情況是屬於公司主動辭退員工的,應當為職工支付規定標準的經濟賠償金,如果員工主動寫離職申請的,屬於自動的離職,是不可以獲得辭退補償的,具體情況可以根據實際的辭退情況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