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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辭退員工員工要補償是否合理

勞動關係 閱讀(2.74W)

一、依法辭退員工員工要補償是否合理?

依法辭退員工員工要補償是否合理

依法辭退員工員工要補償的行為是不合理的,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勞動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無效。

二、公司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是不是合理的辭退員工,這個問題不是公司單方面說了算的,公司如果想要無故辭退員工的話,在辭退職工的時候就會有各種各樣的藉口,所以,職工本人在跟公司要經濟補償金的時候,也要拿出相對的證據才行。到了仲裁庭也是以雙方的證據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