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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安排加班能否獲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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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公司安排加班能否獲工傷待遇?

被公司安排加班能否獲工傷待遇

被公司安排加班是不能獲得工傷待遇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

(1)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是工傷認定的三個基本要素,即“三工原則”。

(2)事故傷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如果是職工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況,很難確定職工已死亡還是暫時失去聯絡,本著儘量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精神,這種情況也應認定為工傷。

(3)患職業病。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職工經診斷或鑑定確患職業病,並經過工傷認定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加班工資的相關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公司不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單位不給加班工資,勞動者追討加班工資要靈活選擇途徑。

1、協商。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一般來說,如果單位不願支付,協商無法取得效果的。

2、調解。有權調解的部門有單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地域性調解組織。儘管去年的司法解釋規定調解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協商一樣,如果單位不願支付,調解無法取得效果。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仲裁、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理終結。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式,實行兩審終審制。

可見,如果自己在加班的過程當中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了傷害,這樣的話才能享受到工傷待遇的,自願加班導致受傷的話通常不能按照工傷來處理,因為工傷的認定標準必須是在法定工作時間。員工因為加班跟公司索要工傷待遇的這種行為顯得非常的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