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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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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是比較常見的事情,而且有些工廠都會安排流水線工人超時加班,工人一天上班時間在十二個小時以上的情況都有不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公司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公司安排員工加班是否有時間限制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時間限制。即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不受以上時間限制。特殊情況是指: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單位安排超時加班怎麼辦?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超時加班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經查實,勞動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給予警告,並可以按照超時加班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罰款。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知道單位即便是安排員工加班,時間上也不能超過法律規定限制,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作為勞動者,如果您遭遇用人單位安排超時加班的情況,您可以拒絕,如果單位因此對您採取了懲罰措施,您可以向有關勞動部門舉報投訴,以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