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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遭遇車禍 | 獲交通事故賠償後能否再獲工傷賠償

可以。
工傷保險關係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發生工傷事故,屬於用人單位責任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但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於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獲交通事故賠償後能否再獲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