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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加班工資公司安排調休合法嗎

勞動爭議 閱讀(2.86W)

一、不發加班工資公司安排調休合法嗎?

不發加班工資公司安排調休合法嗎

不發加班工資公司安排調休是否合法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費爭議申請勞動仲裁需要遵守哪些義務?

(1)應當遵守仲裁程式和仲裁庭紀律的義務;

(2)應當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提問;

(3)應當對自己提出的主張進行舉證;

(4)應當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

(5)應當自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文書。

三、加班費爭議的仲裁流程是什麼?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除了休息日的加班費可以用補休替代之外,其他情況下的加班費不能用調休替代,當然有些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模式比較特殊,可能不適合法定工時制度,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跟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模式,有約定的要依據勞動合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