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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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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事業單位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勞保用品的定義和範圍:本規定所指勞動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即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

勞保用品的管理原則:勞保用品的管理必須貫徹“確保安全、質量可靠、杜絕浪費、按需配備”的原則,使勞保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作用。勞保用品必須依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對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不同的勞保用品。勞保用品是為勞動提供保護的必要物質條件,員工上崗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領而不用。勞保用品必須按規定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給員工,不得以發放勞保用品的名義發放其它物資。

勞保用品的管理部門:勞保用品的配備標準、發放範圍、使用年限和技術標準由集團運營部、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年度計劃的編制:各事業部應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運營部提報下一年度所需配備、購買的計劃。運營部會同人力資源部,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向總裁辦公會提報年度勞保用品配備、採購計劃。財務部依據批准後計划進行預算編制。採購勞保用品的採購以集團公司集體採購為主,以各事業單位採購為輔的方式進行採購。大宗物品(三萬元以上)應採取公開招標的辦法進行採購,由運營部根據 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編制標書,併成立招標領導小組。

由企業管理部根據招標情況對大宗物品進行採購。只是在事業部內部而非跨事業部、直屬子公司員工均可以 使用的勞保用品,經事業部報集團企業管理部備案後可以自行採購。庫存管理:由企業管理部負責庫存管理,使用部門根據計劃以事業部為單位進行領取。原則上事業部每年4月份、9月份兩次領取勞保用品,出庫單要一式三份,領用事業部、財務部、企業管理部各存一份。領取後的勞保用品由使用部門對未發放的勞保用品進行管理。勞保用品的費用列支由財務部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費用列支和稅前扣除。

勞保用品的使用發放管理:使用範圍:集團一線生產人員及集團直接從事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 各事業部必須嚴格按規定和標準發放勞保用品,凡違反規定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勞保用品的發放除一次性用品外,實行以舊換新制度。員工領取勞保用品時,事業部必須註明具體使用人和發放數量、工作崗位、勞保用品品種和使用時間。勞保用品使用期滿,需經所在班、組和主管領導(部門)鑑定核實後方可換髮,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勞保用品的使用必須遵照國家相關規定。

勞保用品使用的日常檢查與監督:各部門要開好班前、班後會,佈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項,檢查員工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集團公司運營部、人力資源部不定期進行檢查。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或因不按規定使用防護用品及隨意拆改防護用品而發生的人身傷亡,要追究本人及相關領導的責任並承擔相應造成的損失。本制度由運營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與本規定不符的相關規定同時作廢。

勞保用品的發放一定程度保障了勞動者的人身安全,切實體現了社會福利的逐漸完善。另外勞保用品的正常發放可以促進社會和諧發展,調動勞動者工作積極性。如果出現勞保用品被替換或以其他形式發放,可以向相關機構投訴並解決。更多相關勞保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律師。